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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宁夏中星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关于强制 清洁生产审核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5年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宁环发〔2025〕36号)的要求,宁夏中星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公司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收公众监督!

一、企业名称:宁夏中星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二、法人代表:黄印全

三、企业所在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

四、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磊 0951-8532094

五、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

甲苯,427.629t,用于烷基苯硼酸、烷基苯硼酸衍生物、偶联单体等产品的生产

乙酸乙酯,43.458t,用于含氟苯硼酸的生产

四甲基乙二胺,12.531t,用于含氟苯硼酸的生产

硼酸三异丙酯,33.796t,用于含氟苯硼酸的生产

乙醇,95.414t,用于偶联单体的生产

四氢呋喃,557.357t,用于含氟苯硼酸、烷基苯硼酸、烷基苯硼酸衍生物的生产

硼酸三甲酯,187.248t,用于烷基苯硼酸、烷基苯硼酸衍生物的生产

盐酸,229.618t,用于烷基苯硼酸、含氟苯硼酸的生产

六、危险废物2024年产生处置情况

废水处理废盐HW45 261-084-45:303.66t

釜残HW11 900-013-11:55.241t

废硅胶HW45 261-084-45:11.841t

废包装物HW49 900-041-49:2.3t

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2.31t

实验室废液HW49 900-047-49:0.545t

镁屑HW50 271-006-50:0.224t

污泥HW45 261-084-45:19.84t

所有危险废物均委托宁夏宁东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和宁夏上峰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规范化处置。

七、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一)危险化学品储运风险防范措施

1.危险化学品运输

现有工程所有的生产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运输以公路为主,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运输人员经过相应应急培训并持证上岗。

2.危险化学品贮存

现有工程建设有甲类库五座,乙类库一座,丙类库一座,化学品库房内部均做到了分类分区储存和管理,危险警示标识醒目,贮存区域通风条件良好,建立有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库房内地面硬化并采用了环氧树脂进行防腐,仓库地面无裂隙;库房内设置设置有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有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3.化学品罐区

现有工程建设有地埋罐区,共设有机液体储罐12个,容积均为50m³,设有盐酸储罐2个,容积20m³。

4.汽车卸车区

现有工程只进行卸车,不进行装车,厂区卸车场地面均采用不发火地面,采用液下装车鹤管,罐进口设置液位高低报警及切断阀,液位与切断阀连锁。输送危险化学品的管道采用管架架设卸车管线上装设消静电器,物料装卸车时槽车、鹤管等处均设置有专用的静电接地接头。

(二)事故预警措施

现有工程三座生产车间、地埋罐区等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泄漏可燃有毒气体的场所均设置有可燃有毒气体报警探测器,并将信号远传至24h有人值守的中央控制室内的可燃有毒气体报警控制器进行集中显示、记录、报警。检测采用4-20mA输出的一体式变送器,并配带就地声光报警。一旦泄漏可及时报警,便于操作人员及时发现处理。

(三)事故废水风险防范措施

现有工程生产车间内可能发生泄露的装置设置高度15-20cm的围堰,并在围堰内设置集水沟槽、排水口或在围堰上设置排水闸板等作为配套排水设施。储罐区罐组围堰容积可以满足最大储罐泄漏液态物料收集的需要,储罐区设置设集液池与厂区事故池相通,避免事故废水排入外环境。

(四)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根据调查,建设单位已于2021年5月编制完成了《宁夏中星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5月进行了首次修编,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工作,2024年修订版《宁夏中星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为640602-2024-01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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